| 常州市出台鼓励发展现代服务业5条配套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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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8-30 11:08 常州市外经贸局 |
在确保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政策》不折不扣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结合常州实际情况,日前出台了5条高含金量配套政策。
扩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从明年起,由市级财政在预算内安排资金2000万元,主要用于国家和省引导资金的配套、服务业相关专项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补贴及有关补助奖励,并建立逐步增长机制。各辖市、区政府也将在预算内安排一定数额的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服务业发展。
建立市级服务业重点项目计划。对列入计划的项目,给予财政、信贷以及其他各类投融资方面的扶持和优惠,优先安排用地计划,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扶持中小服务企业发展。鼓励和扶持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市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担保金用于中小服务企业。
加强服务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引进海外服务业领军人物和专业人才,对海外留学人员来我市创办科研型机构和生产服务业企业的,市海外留学人员创业资金给予5-30万元的资助;在推荐选拔国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市级拔尖人才、优秀高技能人才以及省“333工程”、市“831”工程培养对象时,适当向服务业人才予以倾斜;在评选“常州市优秀人才杰出贡献奖”时,每次选拔3-5名服务业优秀人才,给予10万元重奖;对科技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评审,着重考核其创新和成果转化的工作业绩和贡献,论文、专著等条件可适当放宽。
创造优良发展环境。放宽准入条件,降低进入门槛,鼓励外资和社会资本进入服务业领域,大力引入竞争机制,全面推进服务业领域改革,加快形成多元化投入、多样化经营的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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